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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4 09:40:56 / 所属栏目:新闻资讯
一、承运人,托运人和运输工具
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理人在签订和履行机动车运输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运输法规和行政法规。
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需要,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为车辆提供良好的技术条件和经济适用性,并能满足货物运输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和容器应整洁,车身和容器应清洁,无污染物和残留物。
装载特殊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专用设备或专用设备。
二、货物保险和货物保险运输
货物运输有两种保险方式:货物保险和货物保险运输。自愿保险的原则由托运人决定。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给承运人。
货物保险运输是根据保险货物的托运程序。货物补偿后,货物按照托运人规定的价格和货物的损坏程度运输。发货人只能选择保险或不保管由托运单托运的货物。
托运人选择为货物投保时,申报货物的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险运输应为全价。
分部运输或多个承运人进行运输,保险费由第一承运人(托运人代理人)和延迟承运人协商,并在运输合同中注明。如果承运人之间没有协议,则按照保险价格处理,并各自承担责任。